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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軍訓室】教育部函轉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109.12.15公告修正。

1. 法務部依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、增減之「毒品之分級及品項」部分分級及品項。
2. 修正「毒品之分級及品項」部分分級及品項: 第四級毒品(包括毒品先驅原料,除特別規定外,皆包括其異構物 Isomers、酯類 Esters、醚類 Ethers 及鹽類 Salts)。新增品項:毒品先驅原料23 4-苯胺哌啶(4-Anilinopieridine、4-AP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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