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軍訓室】教育部函轉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110.07.14公告修正。

1.法務部依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」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、增減之「毒品之分級及品項」部分分級及品項。
2.修正「毒品之分級及品項」部分分級及品項: 第四級毒品(包括毒品先驅原料,除特別規定外,皆包括其異構物Isomers、酯類Esters、醚類Ethers及鹽類Salts)。新增品項:毒品先驅原料
①24 2-碘-甲基苯丙酮(2-Iodo-methylpropiophenone)[包含其異構物4-Methyl、2-Methyl、3-Methyl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