‧聯絡人:黃川政(16226)
一、準備下列資料於出國前一個月至學務處軍訓室(文興樓3樓)辦理:
(一)出國計畫書。(A4打字無固定格式)
(二)家長保證書。(格式如附檔請自行下載)
(三)系主任推薦書。(A4打字無固定格式)
(四)出國進修學校或實習機構入學或實習許可。(影本)
(五)身分證正、反面影本。
(六)役男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。
二、學校審查後,函文縣、市政府辦理役男出境申請。
三、縣市政府核准後將函文通知個人及學校,由學生自行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首頁/主題單元/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查詢及列印系統查詢及列印出境核准通知單,併同護照持憑通關出境,取代現行至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及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加蓋出境核准章之作業方式,俾於核准出境期限內持憑出境,並請於期限屆滿前返國;若逾期返國,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0條規定,不予受理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;復逾期未歸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,將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查處,在屆滿36歲除役之前,仍應依
法履行兵役義務。